根据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》要求以及结合日常工作需要,我中心需对一批在用仪器进行校准/检定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《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》及其他相关规定,现邀请各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价,择优选取有关单位对该项目进行实施。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采购单位: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
二、项目名称: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计量器具检定/校准项目
三、采购预算:9.8万元
四、供应商相关要求:
(一)、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;
1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
2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
3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4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5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
6、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(二)能提供或承诺成交后提供上门免费取送件服务。
(三)仪器检定后供应商需协助我中心开展仪器检定合格认证。
(四)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(监狱企业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)采购,所属行业为“服务业”。服务供应商均应为中小微企业(监狱企业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、微型企业)。
五、供应商投递询价文件时须提供的材料:
(一)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盖公章复印件;
(二)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(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);
(三)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(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);
(四)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(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)及本人身份证盖公章复印件;
(五)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(CNAS证书)复印件加盖公章;
(六)报价人提供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”;
(七)2024年主要相关业务开展情况、服务承诺书(质量保证以及售后服务承诺情况)及项目报价单(以仪器清单给定单价、核定总价,盖企业公章)。
六、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:
本公告发布之日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18日,每天上午8:30-12:00,下午14:30-17:30(北京时间),过时以无效处理。
七、报价文件递交方式及地址:
文件采用密封报价,快件邮寄或前往我中心递交。
单位地址:咸宁市咸安区贺胜路370号 邮编:437100
八、开启时间
1、时间:2024年12月19日上午10:00(北京时间)
2、地点: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5楼会议室(咸宁市贺胜路370号)
九、未尽事宜,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。
十、联系人:候科长 联系电话:0715-8253450